11月20日|國泰君安公告,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具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書》,具體內容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條規定,經初步審查,現決定,對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不實施進一步審查。你公司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該案涉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之外的其他事項,依據相關法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