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交所對*ST富潤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公司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趙林中,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時任董事長江有歸,時任董事、常務副總經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時任總經理付海鵬,時任財務總監王燕,時任董事會祕書張玉蘭予以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