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鉞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經查,李鉞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其後,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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