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整治方案》回答了記者提問。一是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非法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營銷招攬活動,包括在境內運營網站及交易軟件、發佈營銷信息、推送投資資訊、開展返利營銷活動、宣傳推介和誘導認購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聯網平台在境內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提供營銷宣傳、證券期貨開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網絡自媒體賬號在境內發佈相關推介引流信息。二是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提供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開户、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包括通過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器等跨境接收和傳輸開户申請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指導或協助境內投資者違規開户。三是禁止境內相關主體協助境外機構違法開展營銷活動、非法提供交易服務,以及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提供網站、交易軟件開發運營、客户服務等支持服務。四是設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業務。集中整治期內,禁止境外機構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買入交易、轉入資金等服務,只允許單向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集中整治期滿後,境外機構要全面關停境內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器,禁止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