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廣東證監局近日披露的相關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廣州市圓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委託不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從事資金募集活動,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九項、《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二是主要通過微信等方式下達投資交易指令,且未按公司內部制度要求製作風控部門的審核確認單,未能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記錄,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