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雲南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李石松涉嫌受賄一案,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石松作出逮捕決定。
李石松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廉潔底線失守,對統計造假失察,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公開簡歷,李石松,白族,1969年2月生。李石松長期在雲南工作,2016年調任紅河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2018年任雲南省工信委主任、省中小企業局局長,後任雲南省工信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9年,李石松任曲靖市市長,2021年任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2023年12月,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書記,任雲南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24年1月,李石松任雲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李石松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去年5月13日,當日他主持雲南省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暨清廉雲南建設專項行動推進會,此後缺席多個重要會議和活動。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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