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控煙措施提出修訂條例草案,措施將分階段實施。條例涵蓋加入完稅煙識別標籤、提高走私私煙罰則、擴大禁煙區、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等。相關修訂條例草案今日(25日)刊憲,亦將於下周三(30日)立法會會議上進行首讀辯論。
修訂條例草案列明在明年1月起,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劃定範圍(如的士站和巴士站)、輪候進入電影院、醫院、公眾游樂場地、體育場等地方吸煙。當中指出「輪候」的字眼,代表兩人或以上排隊等候的情況。違者罰款由1,500元倍增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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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亦建議明年1月1日起,先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傳統煙。明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煙。草案又建議禁止售賣加味煙,一經定罪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醫務衞生局局長將會再指明生效日期。
條例又建議把禁煙範圍擴大至幼兒中心、醫院、衛生署診所或健康中心和院舍的出入口3米範圍內。政府亦會加重私煙罰則、提高未完稅煙所涉罪行的刑罰,並落實完稅煙識別標籤制度。規定若任何人攜帶多於19支免稅煙入境,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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