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財政部及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實施新的黃金稅收政策,明確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貨交易所成交的「標準黃金」,場內交易本身免徵增值稅。一旦發生實物交割出庫,將按用途徵收不同稅項。新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對於非投資性用途,交易所免徵增值稅,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普通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6%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飾金股今早(3日)受壓,老鋪黃金(06181.HK) -49.000 (-7.159%) 沽空 $4.60億; 比率 30.531% 挫7.4%及周大福(01929.HK) -1.320 (-8.673%) 沽空 $4.00億; 比率 42.377% 跌7.7%。
國信證券發表報告表示,整體內容看,黃金稅收新政策總體上明確了黃金原料的用途,並對此實施差異化的稅收管理,引導市場參與者減少對黃金的投機行為,同時規範市場經營,促進行業健康競爭。(1)對投資金銷售企業而言,以會員身份向上海黃金交易所採購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變,但後續銷售環節只能向購買者開具普通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可能影響企業客戶(經銷商、用金企業等)的採購及實物金流通性。但同時利好消費者的投資金需求流向具有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資格的龍頭企業,如菜百股份(605599.SH) -0.240 (-1.664%) 、中國黃金(600916.SH) -0.030 (-0.363%) 等。此外,菜百股份作為中國金幣特許零售商,金幣相關銷售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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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非投資金的飾品銷售企業而言,總體上相較於此前的稅收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非投資金的使用目的,對於會員單位的核心稅務變化在於從「增值稅即徵即退+開設增值稅專票」到「增值稅免稅+開設普票+6%計算抵扣」。一方面可能減少了進項稅抵扣,使得稅務成本有所增加;但同時減少了資金佔用壓力,企業無需先納稅再退稅,後續產業鏈的抵扣鏈條完整,也有助於部分企業需求回歸金飾品。
國信證券指關於非投資性用途的核心稅務變化在於從「增值稅即徵即退+開設增值稅專票」到「增值稅免稅+開設普票+6%計算抵扣」,一方面減少了資金佔用壓力,企業無需先納稅再退稅。不過某種程度上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扣除率從13%變為6%,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會相應增加。
舉例而言,假設A企業從事黃金飾品零售業務,且是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2025年11月1日,A公司從上金所採購一批用於生產首飾的黃金,實際成交價格為100萬元人民幣,加工成首飾後銷售,不含稅售價為150萬元人民幣。則舊稅收政策規定下,A公司最終應納稅額為8萬元人民幣,新稅收政策下應納稅額為13.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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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建議繼續關注投資金+金飾品雙鏈路銷售的企業菜百股份,具備強設計屬性及產品力的老鋪黃金、潮宏基(002345.SZ) -1.340 (-9.897%) ,以及綜合優勢顯著的傳統龍頭周大福、六福(00590.HK) -1.720 (-6.913%) 沽空 $6.00百萬; 比率 6.127% 等。
國信證券列出新舊黃金稅收政策下非投資用途的飾金企業應納稅額對比預測:
分項│黃金稅收舊政策│新稅收政策(今年11月1日開始)
採購實際成交金額│100萬人幣│100萬人幣
增值稅專票稅額│100萬人幣/(1+13%)*13%=11.5萬人幣,即徵即退│免稅
交易所開具的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1.5萬人幣│6萬人幣
不含稅售價│150萬人幣│150萬人幣
銷項稅額│19.5萬人幣│19.5萬人幣
企業應納稅額│8萬人幣│13.5萬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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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稅局、國信證券經濟研究所分析整理
註:假設該企業上海黃金交易匠單位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wl/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沽空資料截至 2025-11-03 16:25。)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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