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及國稅總局發布《關於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顯示,自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起,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
公告稱,包括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及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納稅人,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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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第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的60%。(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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