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在上周六(8日)公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訊息披露機制、應急與緩釋管理機制等,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
指引稱,在各類集中度風險已經或預計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集團流動性、償付能力、聲譽等產生重大衝擊時,保險集團公司須制定應急管理與風險緩釋方案並嚴格執行,有效控制和緩釋風險。保險集團公司亦應建立集中度風險訊披露機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網站披露其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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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是指保險集團併表成員公司單個風險或風險組合在保險集團層面聚合後,可能直接或間接對集團正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v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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