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5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受賄案,對被告人樓文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樓文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樓文龍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監管審批、入股城市商業銀行、融資貸款、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8,451萬餘元人民幣。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樓文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6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樓文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樓文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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