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丨視源股份(002841.SZ) -0.210 (-0.605%) 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於對張麗香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44 號)(以下稱"警示函"),現將內容公告如下:
《警示函》的主要內容
張麗香:
經查,你為廣州視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2024 年 6月 26 日至 8 月 2 日期間,你的配偶江雲通過其證券賬户買賣公司股票,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的情形。其中,累計買入 18,000 股,成交金額 506,330 元,累計賣出 11,000 股,成交金額 326,871 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當引以為戒,認真吸取教訓,本人及直系親屬應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