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於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今日(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通知明确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及投诉补缴等事项。
在缴存管理方面,允许困难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降低缴存比例至不低於1%,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同时,放宽提取间隔,职工每月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贷款管理方面,规范贷款基本条件和年限,明确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可贷年限与共同还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75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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