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广东证监局近日披露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广州市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从事资金募集活动,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二是主要通过微信等方式下达投资交易指令,且未按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制作风控部门的审核确认单,未能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记录,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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