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并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及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该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房源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及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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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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