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於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实施新的黄金税收政策,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交的「标准黄金」,场内交易本身免徵增值税。一旦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将按用途徵收不同税项。新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於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徵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饰金股今早(3日)受压,老铺黄金(06181.HK) -49.000 (-7.159%) 沽空 $4.60亿; 比率 30.531% 挫7.4%及周大福(01929.HK) -1.320 (-8.673%) 沽空 $4.00亿; 比率 42.377% 跌7.7%。
国信证券发表报告表示,整体内容看,黄金税收新政策总体上明确了黄金原料的用途,并对此实施差异化的税收管理,引导市场参与者减少对黄金的投机行为,同时规范市场经营,促进行业健康竞争。(1)对投资金销售企业而言,以会员身份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变,但后续销售环节只能向购买者开具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可能影响企业客户(经销商、用金企业等)的采购及实物金流通性。但同时利好消费者的投资金需求流向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的龙头企业,如菜百股份(605599.SH) -0.240 (-1.664%) 、中国黄金(600916.SH) -0.030 (-0.363%) 等。此外,菜百股份作为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金币相关销售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於非投资金的饰品销售企业而言,总体上相较於此前的税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非投资金的使用目的,对於会员单位的核心税务变化在於从「增值税即徵即退+开设增值税专票」到「增值税免税+开设普票+6%计算抵扣」。一方面可能减少了进项税抵扣,使得税务成本有所增加;但同时减少了资金占用压力,企业无需先纳税再退税,后续产业链的抵扣链条完整,也有助於部分企业需求回归金饰品。
国信证券指关於非投资性用途的核心税务变化在於从「增值税即徵即退+开设增值税专票」到「增值税免税+开设普票+6%计算抵扣」,一方面减少了资金占用压力,企业无需先纳税再退税。不过某种程度上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3%变为6%,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会相应增加。
举例而言,假设A企业从事黄金饰品零售业务,且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2025年11月1日,A公司从上金所采购一批用於生产首饰的黄金,实际成交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加工成首饰后销售,不含税售价为150万元人民币。则旧税收政策规定下,A公司最终应纳税额为8万元人民币,新税收政策下应纳税额为13.5万元人民币。
该行建议继续关注投资金+金饰品双链路销售的企业菜百股份,具备强设计属性及产品力的老铺黄金、潮宏基(002345.SZ) -1.340 (-9.897%) ,以及综合优势显着的传统龙头周大福、六福(00590.HK) -1.720 (-6.913%) 沽空 $6.00百万; 比率 6.127% 等。
国信证券列出新旧黄金税收政策下非投资用途的饰金企业应纳税额对比预测:
分项│黄金税收旧政策│新税收政策(今年11月1日开始)
采购实际成交金额│100万人币│100万人币
增值税专票税额│100万人币/(1+13%)*13%=11.5万人币,即徵即退│免税
交易所开具的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5万人币│6万人币
不含税售价│150万人币│150万人币
销项税额│19.5万人币│19.5万人币
企业应纳税额│8万人币│13.5万人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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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税局、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分析整理
注:假设该企业上海黄金交易匠单位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w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沽空资料截至 2025-11-03 16:25。) (A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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