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702.SZ)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50号),指出公司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下游客户累计提供对外担保1107.5万元、2964.9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及第6.1.10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函同时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颜劲松、时任总裁曾祥志、时任财务总监许冰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刘浩同样未能恪尽职守,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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