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证监会表示,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中能粮科境外上市备案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中证监查办的首宗未按规定履行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擅自境外上市的案件。
中证监通告称,由於涉嫌违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拟对中能粮科处以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对直接负责备案的主管人员蒋振军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处以50万元罚款,对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李华斌处以20万元罚款。
通告显示,2024年12月21日,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中国粮投)委托其境内运营实体中能粮科,向中证监提交「关於拟通过 De-SPAC 并购交易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备案报告」。
中证监於2025年3月6日接收其备案材料,并提出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1日,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中国粮投通过与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合并交易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证监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後,其立即根据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安排向美监管部门及交易所通报了有关情况,中国粮投上市当天即告停牌。经查,中能粮科未按规定履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擅自进行境外发行上市活动,涉嫌违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中证监强调「将依法加强对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监管执法,持续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度;强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合作,共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路透》3月引述消息人士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限制部分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赴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要求这些公司在上市前将注册地迁回中国。 (BC)
#中证监 #中能粮科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