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商务部公布,自6月28日起,对原产於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徵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税率为19.6%至36.9%。
商务部指,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於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徵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於2019年6月27日决定继续徵收上述反倾销税,期限5年。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後,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4年6月27日,应中国甲苯胺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於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於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起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於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於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甲苯胺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ST)
#中国商务部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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