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此前因林建才公然漠视两项会财局为查察其两个执业单位而要求提供资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而施加处分。林建才就此向会财报覆核审裁处(覆核审裁处)提出覆核申请,但因逾期而遭覆核审裁处驳回。覆核审裁处命令林建才须向会财局支付6万港元的讼费。
会财局欢迎覆核审裁处的裁定,该裁定重申受规管者须严格遵守《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 章)(会财局条例)所订立的法定期限,逾期均不获覆核审裁处接纳。
会财局亦要求所有受规管者需严格遵守监管期限,并在会财局履行监管职能时通力合作。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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