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於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後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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