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华晨中国(01114.HK) -0.030 (-1.158%) 沽空 $2.75千万; 比率 12.758% 及三名前任董事予以纪律行动,包括谴责华晨中国,并向其前执行董事马妮娜与前执行董事阎秉哲予以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且向华晨中国前执行董事孙宝伟予以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於审计华晨中国2020年度业绩期间,核数师发现其全资附属金杯汽控为其当时的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提供多项担保。当时对金杯汽控强制执行担保的法律程序已展开。独立调查进一步揭露华晨中国多家全资附属(包括金杯汽控)於2019至2021年间在华晨集团的影响下,为华晨集团及其他实体的利益而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财务资助总额超过534亿元人民币(下同)。财务资助令该集团因担保而作出估计约19亿元的亏损拨备,并分别因存款质押及资金往来而承受约40亿元及24亿元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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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指出,华晨中国相关董事於华晨集团担任高级管理层职务。他们在华晨中国的职务与在华晨集团的职务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他们各人均在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但均未向董事会汇报有关财务资助。
基於相关董事的职务及其在财务资助中的参与,本个案中的利益冲突相当明显。为了华晨集团的利益或在华晨集团的影响、并未为华晨中国带来任何明显的商业利益下,马妮娜促成全部财务资助,而阎秉哲及孙宝伟促成部分财务资助。相关董事违反其於《上市规则》第3.08条下的董事职责,亦未有履行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责任(现载於第3.09B条)。针对马妮娜、阎秉哲及孙宝伟就财务资助作出的行为,向其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实属恰当。
此外,马妮娜及阎秉哲没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违反其在第3.09C条下的责任,因而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即使他们已辞任华晨中国董事,他们仍然有责任向联交所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马妮娜及阎秉哲因不合作而各被联交所向其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j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沽空资料截至 2024-09-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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