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
基金
外汇丶加密货币
沪丶深港通
港股
 
 
 
 
 
 
新闻分享
如欲分享新闻,请填写收件人及阁下之电邮,再按「送出」。*必需填写
收件者电邮*
请用分号「;」分隔不同电邮地址,例子:a@a.com; b@b.com
阁下之电邮*
分享内容
中鼎智能冲击港股IPO,分拆自诺力股份,毛利率逐年下滑
近期,港股又迎来一家A拆H递表。格隆汇获悉,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智能”)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由国泰君安国际担任独家保荐人。中鼎智能是A股上市公司诺力股份(603611.SH)...
重设
送出
视窗将於5秒内关闭
中鼎智能冲击港股IPO,分拆自诺力股份,毛利率逐年下滑
格隆汇新闻
推荐
0
利好
0
利淡
2
 
 

近期,港股又迎来一家A拆H递表。

格隆汇获悉,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智能”)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由国泰君安国际担任独家保荐人。

中鼎智能是A股上市公司诺力股份(603611.SH)  -0.090 (-0.458%)   的子公司,今年以来,有不少A拆H的案例,例如紫金矿业分拆紫金国际、潍柴动力分拆潍柴雷沃、歌尔股份分拆歌尔微电子等。

中鼎智能是一家智能场内物流和仓储自动化解决方案提供商,近几年营收有所增长,不过合同负债在逐年下降,毛利率也有所下滑。此外,中鼎智能在递表前曾向控股股东派发股息2350万元。

01

由诺力股份分拆上市,儿子和大6岁的后妈同在母公司任职

中鼎智能的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公司成立于2009年,最初由张耀明和张技创办,二人分别持有90%和10%的股份。

出于业务的发展考虑,诺力股份在2016年收购了中鼎智能90%的股权,后于2022年收购了余下10%的股权,至此中鼎股份成为诺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5年5月6日,诺力股份持有中鼎智能99.6%的权益并有权行使投票权。

目前,诺力股份合计约35.54%的股权由丁晟及其父亲丁毅和丁毅的配偶毛英持有,他们共同构成一致行动人士。基于以上所述,诺力股份、丁晟、丁毅及毛英被视为中鼎智能的一组控股股东。

丁晟(曾用名:丁韫潞)出生于1982年8月,2009年7月获得英国阿斯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主修商业管理结合综合行业、专业培训。

丁晟自2017年2月21日起成为中鼎智能的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并于2025年4月30日重新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主要负责董事会的领导与治理,以及集团整体战略规划。

此外,丁晟还在诺力股份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主要负责提供策略性建议,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例如企业及业务策略。

招股书称,丁晟在2016年促成诺力股份收购中鼎智能,同时引导公司的发展方向,推动公司取得快速发展。在他的领导下,中鼎智能实现了大幅增长,2016年新增销售订单额超过7200万元,2021年突破30亿元。

据诺力股份的招股书,丁晟的父亲丁毅出生于1952年11月,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浙江大学成长型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他目前在诺力股份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代理董事会秘书。

丁毅的配偶毛英出生于1976年12月,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她曾经在诺力机械厂、诺力有限任职,2003年3月至今一直在诺力股份工作,目前任诺力股份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02

毛利率和在合同负债均逐年下降,递表前向控股股东派息

中鼎智能是一家智能场内物流和仓储自动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通过集成智能场内物流管理软件与堆垛机、穿梭车、输送线、分拣机及机器人等场内物流设备,在广大行业垂直领域的仓库、工厂及生产线内协调货品的搬运和存放。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报告期),中鼎智能的收入分别为16.43亿元、16.95亿元和17.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057.7万元、7818.2万元和8862.6万元。

中鼎智能的业务主要可以分为三块:

1、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按项目基准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包括多个子系统:智能场内物流软件系统、自动仓储及存取系统(AS/RS)、自动输送及分拣系统、机器人系统。每个项目的收益在解决方案安装调试完成及客户接受解决方案后确认。

2、售后服务,主要包括向购买公司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的客户提供的维护及升级服务;

3、场内物流设备的销售,主要包括堆垛机,以及小部分来自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其他废料的销售。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报告期),中鼎智能来自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的收入分别为15.99亿元、16.03亿元及17.28亿元,分别占公司同年总收入的97.3%、94.6%及96.1%。

值得注意的是,中鼎智能的整体毛利率由2022年的13.4%下跌至2023年的12.8%,并进一步下跌至2024年的12.2%,主要原因在于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策略性的针对下游部分行业降低价格所致。

从下游客户所在的行业来看,新能源行业贡献的收入占比在75%以上,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及瑞浦兰钧等;其余行业还包括汽车零部件、医疗保健、食品等,重点客户有国药集团、鱼跃医药、蜂巢能源、孚能科技等。

报告期内,中鼎智能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3.8%、74.9%及71.4%,其中,最大客户产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5.2%、49.2%及26.3%,该客户为中国锂离子电池制造商。

2025年第一季度,由于收入确认受到客户接受公司解决方案时间的影响,同比略微下降。

此外,中鼎智能的合同负债也有所下降。通常而言,合同负债下降可能意味着企业的订单量在减少。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合同负债分别为21.35亿元、19.31亿元及14.73亿元。

此外,2024年11月2日,中鼎智能向控股股东派发股息235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全额支付。

03

中鼎智能在国内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7%

在电商物流与零售等流通行业持续扩张、以新能源为例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以及汽车等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需求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多重驱动下,当前,中国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市场蓬勃发展。

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是智能场内物流生态的核心。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整合自产与采购的硬件,并将其与软件系统深度融合,结合对多元场景的深入洞察,为客户量身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

按解决方案类型划分,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包含自动化立体库、输送机、分拣机、机器人等主要硬件设备,而配套的软件系统主要包括仓储控制系统(WCS)、仓储管理系统(WMS)及其它专注于机器人及各类设备调度、仓储流程优化与生产管理的软件应用。

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中国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行业的市场规模于2024年达到约1013亿元,到2029年,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至201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14.7%。

单就新能源行业而言,中国新能源行业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从2020年的25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7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31.1%。预计将在2029年达到155亿元,2024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16.0%。

中鼎智能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新能源行业的客户,其业务及增长依赖新能源行业客户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受到公司无法控制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增速下降或行业增长前景出现负面变化,以及能源转型趋势放缓等。

中国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市场庞大,竞争较为激烈。根据灼识咨询,2024年中国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行业排名前五的市场参与者占总体市场份额的近10%。

就2024年的收入而言,中鼎智能:

在中国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行业中,排名第四,市场份额为1.7%;

在中国工业领域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中,排名第二;

在中国新能源锂离子电池领域智能场内物流解决方案中,排名第一。

发哥经过查询推测,招股书中列出的A、B、D这几家同行公司可能分别是今天国际(300532.SZ)  +0.040 (+0.349%)   、中科微至(688211.SH)  +0.320 (+1.148%)   、先导智能(300450.SZ)  -0.170 (-0.831%)  

有意思的是,C公司的信息可真是难倒了几大AI工具,发哥用Wind核实后发现没有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的上市公司,最后只能模糊匹配出北自科技(603082.SH,成立时间是2002年,不是2018年),不知道是不是发哥老眼昏花搞错了。

总体而言,中鼎智能在过去几年业绩有所增长,但是代表在手订单量的合同负债趋于下降,在激烈竞争的压力下,毛利率也有所下滑。未来公司能否持续绑定大客户、拓展新的行业和客户,实现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格隆汇将保持关注。

(A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格隆汇
关注新闻
相关股份
0/0
 
网站地图
支援电邮: support@aastocks.com
阿斯达克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AASTOCKS.COM LIMITED) 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
阁下明确同意使用本网站/应用程式的风险是由阁下个人承担。

AASTOCKS.com Limited、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Nasdaq, Inc.、其控股公司及/或该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资讯来源及/或其他第三方数据供应商均竭力确保所提供资讯的准确和可靠度,但不能保证其绝对准确和可靠,且亦不会承担因任何不准确或遗漏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不管是否侵权法下的责任或合约责任又或其他责任)。

AASTOCKS.com Limited、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Nasdaq, Inc.、其控股公司及/或该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资讯来源及/或其他第三方数据供应商均对资讯不作任何明示或隐含的要约、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可销售性及特殊用途合适性的资讯保证) 。

AASTOCKS.com Limited、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Nasdaq, Inc.、或其控股公司及/或该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资讯来源及/或其他第三方数据供应商不会就任何原因导致的中断、不准确、错误或遗漏或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不论直接或间接、相应而生、惩罚性或惩戒性)对任何人承担责任。

AASTOCKS.com Limited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由于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AASTOCKS.com Limited不可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如台风、暴雨、其他自然灾难、政府或有关机构的限制、骚动、战争、病毒爆发,网络故障或电信故障,引致AASTOCKS.com Limited不能履行协议内的责任或提供服务。

Morningstar免责声明:版权所有©2020 Morningstar,Inc。保留所有权利此处包含的资料,数据,分析和意见(“信息”):( 1)包含Morningstar及其内容提供者的专营资料;(2)除特别授权外,不得复制或转载;(3) 不构成投资建议;(4)仅供参考,(5)并未为所载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间性作出保证.Morningstar对于阁下使用任何相关资料而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决定,伤害及其它损失均不承担 任何责任。请在使用所有资料前作出核实,并且在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前勿作任何投资决定。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任何投资项目的价值及所得收入皆可升可跌。

本网站/应用程式包含的内容和信息乃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和演释,该公开资料,乃从相信属可靠之来源搜集,这些分析和信息并未经独立核实和AASTOCKS.com Limited并不保证他们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时性或者正确性。

在本网站/应用程式的资料、金融市场数据、报价、图表、统计数据、汇率、新闻、研究、分析、购买或者出售评分、财金教学及其他资讯仅作参考使用,在根据资讯执行证券或任何交易前,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以核实定价资料或获取更详细的市场信息。AASTOCKS.com Limited不应被视为游说任何订户或访客执行任何交易,阁下须为所有跟随在本网站/应用程式的资料、评论和购买或出售评分执行的交易负责。

AASTOCKS.com Limited之信息服务基于「现况」及「现有」的基础提供,网站/应用程式的信息和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AASTOCKS.com Limited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本网站/应用程式的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漏。

用户在没有AASTOCKS.com Limited明确的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出售、出版、广播、公布、传递资讯内容或者利用在本网站/应用程式的信息和内容作商业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 阁下可自行决定利用本网站的财金教学作学术参考用途,但 AASTOCKS.com Limited不能并不会保证任何在本网站/应用程式现在或未来的购买或出售评论和讯息会否带来赢利。 过往之表现不一定反映未来之表现,AASTOCKS.com Limited不可能作出该保证及用户不应该作出该假设 。

AASTOCKS.com Limited也许连结订户或访客至其有兴趣的网站,但AASTOCKS.com Limited只提供此服务给订户或访客并不为此安排负责。

AASTOCKS.com Limited对于任何包含于、经由、连结、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应用程式有关服务所获得之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对于阁下透过本网站/应用程式上之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资讯资料,本公司亦不负品质保证之责任。

AATV是AASTOCKS.com Limited所属的视频网站平台。

阁下确认:(i)AATV只为提供资讯,而不是为了任何交易目的;(ii)AATV节目内容及其提供的资料本身并不构成任何AASTOCKS为售出任何证券。 (iii)AATV并非并存的人或法律实体,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国家使用,而在某处可能因该使用或分发而违反当地法律或法规。

AASTOCKS.com Limited不对任何其他人进行评论,也不会代表AASTOCKS.com有限公司。 (i)AATV的不准确,错误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和财务数据;(ii)AATV中的节目传输的流量,错误或中断;(iii)阁下由AATV中部节目内容招致任何损失。

我们保留的权利不时更改本免责声明和并存于本网站/应用程序程序的版本更新版本。阁下必须定期定期查阅于本网站/应用程序声明该信息,并确保您及时知悉任何有关的费用。更新后仍可以继续使用本网站/应用程序,即代表代表阁下同意接受更改后的本免责声明的约束。

本免責聲明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限。閣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本免责声明的中英原文如有任何岐异,一切以英文原文为准。

更新日期为: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