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宣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拟议收回位於沙头角的私人土地合共25幅,涉及面积约10,510平方米,以进行沙头角口岸重建与相关工程。 相关土地的业主或占用人,或就该等土地拥有权利的人拟反对该收回土地的建议,必须以书面向地政总署署长提出。反对书须充分地识别反对者的上述身分,并说明该建议对反对者的影响。反对者须提供联络资料,并於明年2月10日或之前把反对书送达地政总署署长。(jl/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