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在立法会大会回覆议员质询指,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当私人楼宇楼龄达30年以上,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需要楼宇发出强制验楼通知,但并非规定所有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都必须进行强制验楼。自计划在2012年实施以来,屋宇署先後向约9000幢楼宇发出验楼通知,当中约70%楼宇在获发通知书时,楼龄已达50年或以上。
她指,屋宇署采取风险为本的准则,依照楼宇按评分制度拣选楼宇发出验楼通知,大约70%分数考虑「楼宇状况」,其余包括考虑「楼宇管理」,即是否属於「三无大厦」,亦会考虑「楼龄」和楼宇是否设有悬臂式结构。在现行楼宇评分制度下,有楼宇管理和状态相对较好的楼宇,应该较低机会获发验楼通知。
她指,政府已在财政预算案宣布将会就「楼宇更新大行动2.0」资助计划进行全面检讨,政府会於明年初完成检讨,并敲定新资助计划的细节。
另外,她指,在深化楼宇管理改革方面,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正推展下一阶段《建筑物管理条例》的检讨及修订工作。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亦会更新相关操守守则,让持牌物管公司更有效协助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履行楼宇管理责任。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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