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法國法院對蘋果公司處以4,800萬歐元(約合5,590萬美元)罰款,因為監管機構認為,該公司長期以來的iPhone營銷策略對移動運營商不公平。報道稱,巴黎一家法院表示,蘋果的營銷合同強制運營商為iPhone廣告買單、按固定零售價承諾採購數量、並允許蘋果無償使用其品牌和專利,這些合同均屬違法。此案由法國財政部下屬的反欺詐總局DGCCRF於2013年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