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周三(4 日)作出司法裁決,要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在辦理關稅清算業務時,不得再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為依據徵收關稅,此前基於該法律所徵收的關稅,需向相關方予以退還。
針對關稅清算的具體執行,該裁定作出兩項明確規定:一方面,對於美國進口商已按《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完成申報,但尚未完成關稅清算的所有報關業務,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不得援引該法律條款開展清算工作。
另一方面,對於已完成清算但尚未產生最終法律效力的報關,需重新啟動清算流程,且清算過程中同樣禁止依據該法律相關條款執行。
按照美國現行關稅相關規定,進口商在商品入境後,需在數日內預先繳納關稅稅款;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一般會在 314 天內核算確定實際應繳關稅金額,完成清算並實行「多退少補」原則。
此次國際貿易法院的裁定,源於美國最高法院此前的相關裁決。美國最高法院上月公佈判決結果,明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並未賦予總統徵收大規模關稅的權力。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高級法官理查德 · 伊頓指出,所有依據該法律繳納關稅的美國進口商,都有權享受最高法院此次關稅裁決帶來的相應權益。
川普重返白宮後,曾多次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推出大規模關稅政策。據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預算模型測算,此次最高法院關稅終裁所涉及的退稅總額高達 1750 億美元。業內預計,後續美國進口商與政府之間,或將圍繞退稅相關事宜展開漫長的協商與博弈。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